測驗及考試規則

  1. 試場可設往學校禮堂、課室或特別室。在測驗或考試前,考生須留意試場及座位位置,亦須細閱測驗及考試時間表。
  2. 考生須在測驗或考試開始前15分鐘進入試場。
  3. 考生須準時應考,遲到考生將不獲額外時間作答。
  4. 測驗或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早離開試場。
  5. 學生於當日最後一節測驗或考試完畢後,方可離校。
  6. 監考老師分發試卷前,學生必須將課本、紙張及筆記等物品放在書包內,將書包拉上拉鍊或扣好,然後放在座位下,所需之文具須放於桌面上。
  7. 測驗或考試進行期間,不得與其他同學交談,包括借用文具,如有疑問可先舉手,向監考老師提出。
  8. 監考老師宣佈測驗或考試終結時,學生必須立即停止書寫。
  9. 若教育局宣佈中學停課,則該日測驗或考試會順延至下一個星期六或所有測驗或考試完成後的第一天舉行,考生須留意最新安排。
  10. 考生須遵守考試規則及聽從老師的指示。若有違反,考生會被扣分,甚至被取消考試資格。若考生於測驗或考試作弊,考生會被取消考試資格,校方亦會依相關校規懲處。
  11. 由於學業成績是決定學生升班或留班的重要參照,故學生務必出席所有測驗或考試。如考生因嚴重身體不適而未能應考,須致電校方。並在復課後將醫生證明書送交班主任。未能遞交醫生證明書者,缺席考卷將當作零分計算。
  12. 考生若缺席測驗或考試,校方可依據考生的補考、平日測驗、持續評估及/或以往測考成績定出「估計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