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驗及考試規則
- 試場可設在學校禮堂、教室或特別室。在測驗/考試前,考生須留意試場及座位位置,亦須細閱測驗/考試時間表。
- 考生須在測驗/考試開始前15分鐘進入試場。
- 考生須準時應考,遲到考生將不獲額外時間作答。
- 測驗/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早離開試場。
- 若考生在上午/下午仍須應考其他試卷,考生不得離校。
- 若教育局宣佈中學停課,測驗/考試會順延至下一個星期六或所有測驗/考試完成後的第一天舉行,考生須留意最新安排。
- 考生須遵守考試規則及聽從老師的指示。若有違反,考生會被扣分,甚至被取消考試資格。校方亦會依相關校規懲處。若考生於測驗/考試中作弊,考生會被取消考試資格,校方亦會依相關校規懲處。
- 考生因嚴重身體不適而未能應考,須:
- 致電知會校方 (2321 5525,2322 2229)
- 看醫生並聽取治療意見
- 取得醫生證明書,解釋缺席原因 (未能取得醫生證明書者,缺席考卷當作0分)
- 在復課後將醫生證明書送交校務處
- 考生若缺席考試,校方可依據考生的補考、測驗、持續評估及/或以往考試成績定出「估計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