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須知
I. 服飾
1. 學生除佩戴社章外,不得佩戴任何飾物或徽章。
2. 男女同學應留短髮,不得束標奇立異的髮式。女同學如頭髮及肩,須用黑色橡筋束起長髮,束髮橡筋及髮夾須為黑色。男同學兩旁頭髮不能及耳,前面不能過眉,後側長度不能貼及衣領。男同學嚴禁電髮。
3. 男女同學不准染髮,不准使用美髮用品。
II. 私人財物
1. 學生不得攜帶任何紙牌遊戲及電子遊戲機回校。
2. 學生不得佩戴/攜帶任何貴重物件如金飾、名貴手錶等回校。
3. 校方並不鼓勵同學攜帶手提電話回校。如有攜帶者,須妥善保管。於學校範圍內,不應拿出手提電話,並須將電話關掉。如被發現有響鬧、振動或使用(包括撥出及接收),老師或領袖生有權將該電話暫時沒收。
4. 放學後學生不得將書、簿或其他個人物品存放書桌內。
III. 遺失財物
1. 學生如拾到任何財物須交校務處。
2. 如遺失任何物品,同學應即時向老師或校務處報告,惟校方並無責任確保能尋回失物。
3. 學生如遺失學生智能咭,必須到校務處索取「補領學生智能咭」申請表。填妥後,連同補領費交回校務處。
IV. 請病假細則
學生如因身體不適未能上學,家長或監護人須在早上8:45前致電校務處告假,並須於復課當天,向班主任呈交病假信或手冊之病假通訊。學生如因病缺席兩天或以上,須向班主任呈上醫生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V. 遲到、早退細則
1. 學生必須在早上8:05及下午1:45前進入學校,否則作遲到論。
2. 早上8:30前,遲到學生必須於校門當值老師處填寫遲到記錄冊。
3. 早上8:30後,遲到學生須前往校務處填寫遲到記錄冊。校務處將發出一張遲到通知便條,學生須將此便條呈交上課老師查核。
4. 學生如欲於上課時間內離開學校,必須預先向班主任出示申請(可填寫手冊 內「家長 / 監護人與校方通訊」),離校前亦須到校務處辦理早退手續。擅自離校者作逃學論。